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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玉、言建明等49人诉 株洲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集团案

案件类型  民  事
案    由  劳动争议纠纷
办理方式  仲  裁
承 办 人  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松梅
 
【案情介绍】
    李金玉、言建明等49人先后进入国有企业株洲轴承厂从事保洁、清洗、机床操作等工作。一直以来,他们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2004年,株洲轴承厂改制为株洲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承公司)。由于轴承公司经营不善,工厂效益持续亏损。轴承公司自2014年4月开始没有向工人支付工资,2014年6月轴承公司不得已停产,轴承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柯以及公司管理层集体消失。顿时几十号员工失业,丧失经济来源,工人们与轴承公司的矛盾一触即发。他们中有些系夫妻,有些系父母子女关系,上有老下有小,现无任何收入、经济紧张,整日食不知味、夜不能寐。几经商量,情绪高涨的工人们觉得不能就此作罢,于是集体到政府要求支付拖欠工资、解决养老、就业、医疗等问题。在此情况下,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本案,立即指定律师事务所为受害工人们提供法律帮助。
 
【承办过程】
    2015年4月14日,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株洲市天元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安排朱松梅律师为张福元、李金玉、言建明、唐伟等49人与轴承公司劳动纠纷案代理律师的组长并担任李金玉、言建明、龙文芹、宾平、张署清、宋智慧、程厚文、陈美群、代小纯、刘辉等十人的代理律师。
本案属于集团纠纷,牵涉到上百个家庭,部分工人对政府、司法等机关既有依赖性也有抵触性,且对法援中心指派的律师有需求但也有怀疑。甚至有人认为“我们就是国企的职工,就是国家的人,生老病死政府应该包揽”,他们各自主张维权的方式也千差万别。
我们接受委托后,组织工人召开维权会议,组织推选维权代表,同时成立了律师团队,以朱松梅为组长,律师团进行了分工,派专人负责与维权代表以及工人的联系,耐心认真听取诉求并提出合理建议,另有专人收集整理维权诉讼资料,并派人多次与株洲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联系沟通。
 
【承办结果】
    我们接受该案后,通过各方面的工作,本案再无一人上访,最终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本案从2015年4月14日接受代理开始至2015年6月12日株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仅仅两个月。经株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朱松梅律师的代理意见全部采纳并依法作出裁决。本案裁决李金玉、言建明等43位工人与轴承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轴承公司向李金玉、言建明等43位工人支付工资共计532641.2元;轴承公司向李金玉、言建明等32位工人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370369元;轴承公司向李金玉、言建明等43位工人支付经济补偿金406126.75元。
案件的实际紧急情况,怕因时间太长,引发新的矛盾,所以在受理后立即主动与株洲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沟通,依据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按照株洲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要求,及时提交申请书,并且实事求是的将案件事实和不同个体的情况如实的向株洲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交资料。最后株洲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在最短时间内审结了本案。
 
【办案思考】
    随着我国经济生活的巨大变化,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错综复杂。为防止矛盾激化,要广泛深入的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积极查询法律、法规,做到让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有法必依。本案中通过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不仅使申请人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而且使他们获得物质帮助。稳定了民心,维护了社会秩序,也实现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并取得了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  朱松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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