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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致军人父亲殒命 法理情恸人较高标准获赔

【案件类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指派单位】茶陵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湖南挚友律师事务所  谭武文

 
【案情简介】

谷小华(系化名,现役军人)父亲老谷(化名)与赵某、张某夫妇系邻居关系,两家之间有一道高约3米的土坎。2017年8月11日,老谷与其姐姐出资在土坎上打桩坑,准备修成保坎,邻居赵某夫妇得知后认为该行为将影响自家今后修保坎,故双方发生矛盾。8月17日,老谷请的砖泥匠到土坎上准备施工,赵某夫妇见状便上前制止,并要求将桩坑的位置朝老谷家方向挪动一段距离后再行施工。老谷知道后赶回家,双方协商不成发生争吵。随后,张某从自家中取一把耙子返回到土坎上,并使用耙子开始往土坎最北侧的桩坑内填土。老谷见状上前与赵某争抢耙子,张某争抢不过,耙子被老谷夺去,并仍至土坎下方,张某遂用手往土坎最北侧的桩坑里填土,双方因此不断争吵。期间,张某的女儿到土坎上将耙子交给张某,张某拿到耙子后欲往土坎最北侧的桩坑里填土时,老谷又上前阻止,双方再次发生争抢。此时,赵某侄子谭某(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和另外两位朋友到赵某家抬东西,谭某见老谷与张某正在争抢耙子便上前帮张某一起争抢,张某抢回耙子继续往土坎最北侧的桩坑里填土,被害人老谷正欲上前阻止时,被谭某拦住,二人扭抱在一起相互用力推挤对方,后因土坎土质松软,路面不平,两人均滑倒在土坎上。老谷、谭某起身后,仍多次发生争吵并相互扭抱在一起用力拉扯推搡,待张某沿路填土至从北往南数第三个桩坑处时,老谷从土坎地面上捡起一个土块,砸中谭某身体,双方又在从北往南数第三个桩坑旁再次扭抱在一起相互拉扯推搡。因土坎路面较窄,仅有一米多宽,路面泥土松散,又无任何防护措施,期间一同从土坎上摔落到坎下地面,二人当场受伤。2017年8月22日,老谷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住院抢救期间花费医疗费用89692元。当日,谭某主动投案。赵某代为赔偿被害人老谷家属医疗和丧葬费用共计15万元,后续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未果。

2017年10月9日,谷小华、老谷妻子文某、老谷母亲、老谷两女儿(小女儿为继女,两女均未成年)共五人遂就谭某过失致老谷死亡的民事赔偿部分向茶陵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茶陵法援中心接到该申请后,经审查申请材料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予以受理,并指派经验丰富的湖南挚友律师事务所主任谭武文律师承办此案。谭律师接到案件后,前往检察院详细查阅了案卷,与受援人多次沟通,对其予以心理安抚,了解其想法和诉求。因谷小华为现役军人,从部队回来办理完特别授权谭律师全权处理此案后便回到了部队。由于部队管理的特殊性,谭律师及谷小华家人只能在周末与其电话、微信联系,了解其真实意思表示。

经沟通了解到,受援人一方面心态较急,担心即使对方同意赔偿赔偿款也难以到位,另一方面也担心赔偿后对于家庭的一些债务问题和赔偿款分割问题发生新的纠纷。谭律师就受援人的这些顾虑均给予了免费咨询解答,并向受援人提出了很多合理建议,获得了受援人的充分信任和肯定。而在与对方当事人赵某、谭某家人的沟通中了解到,谭某认为事因赵某而起导致自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谭某急切希望获得受害方的谅解以减轻刑罚,至于赔偿款主要由赵某方负担。

鉴于上述情况,谭律师确定了如下诉讼策略:一、将老谷邻居赵某与其侄子谭某一并列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将赵某先付的15万元赔偿款囊括到赔偿中去(如果不将赵某列入被告进行追责,那么赵某先支付的15万元将面临退还或抵扣的风险);二、详细计算可能的赔偿项目合计达110余万元,在确认老谷与小女儿是否形成实际继父女关系上努力收集证据,为小女儿争取到被扶养人生活费。同时,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将考虑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改为单独提起民事赔偿以争取更多赔偿款项,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赔偿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其他项目如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将无法获得支持;三、与对方律师沟通,并就案情关于赵某可能承担的责任问题对其施压,加之谭某急于取得受害方谅解减轻处罚等一系列心态,让被告方让步;四、与受援人积极沟通,告知其虽诉有110余万元,但严格算下来将少于这个数目,会最大限度保证受援人的利益,并将款项落实到位。

为了保证赔偿款履行到位,谭律师还是希望争取调解结案,让对方自愿赔偿款项,这样也解决了受援人的担忧。经过多次与受援人沟通、与谷小华微信确认、法院也通过电话确认谷小华真实意思表示,与对方多次协商下,最终在法院主持下于2017年12月6日达成调解协议:一、由谭某、赵某共同赔偿5名受援人损失共计人民币60万元,核减之前已付的15万元,尚差45万元于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到位。二、受援人等5人同意谅解谭某的违法行为,请求法院在处理本案时予以从轻、减轻判处并请求判处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三、受援人等5人之间就上述赔偿款的分配自行处理,与谭某、赵某夫妇无关。

【案件点评】

该案是茶陵县成立军人军属公共法律服务站以来的首起军人法援案件,承办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尽心尽责,根据案情采取了有效的诉讼策略,对满意的承办结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为受援人争取到了超出心理预期的最大利益,还保证了赔偿款一次性落实到位。在案件承办中由于受援人军人身份的特殊性,承办律师在沟通中也花了很多心思,结案后该案获得了受援人的肯定和好评。这是我县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的具体落实,是县司法局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行政服务理念的充分体现,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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