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行业规定 2022年9月14日

    湖南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17日 湖南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省各级律师协会会费(以下简称会费)的收缴与使用,保障我省各级律师协会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职责和行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九条、《律师协会章程》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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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行业规定 2013年12月25日

    (2013年11月23日 第五届株洲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株洲市律师执业秩序,加强律师协会行业管理职能,规范对违规会员的处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惩戒委员会是株洲市律师协会设立的律师执业监督机构,行使对会员执业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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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行业规定 2013年12月25日

    (2011年1月17日   七届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加强实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实习活动的秩序和质量,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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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实习律师考核细则

    行业规定 2013年12月25日

    为提高我市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严格律师的准入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和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实习人员实习结束,须经市司法局考核合格,方可申请律师执业证。  第二条 实习结束,实习人员应填写《实习人员考核鉴定书》,由指导律师负责对实习人员的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等填写评语。  第三条 实习人员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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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考核相关规定

    行业规定 2013年12月25日

    一、考核原则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考核时应当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材料审查与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据实出具考核意见。二、实习律师所需提供资料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市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人员撰写的1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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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议事规则

    行业规定 2013年12月25日

    (2013年11月23日 第五届株洲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使株洲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议事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株洲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经会长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举行理事会临时会议。第三条 理事应准时出席理事会议。确因正当理由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在开会二天前向秘书处书面(包括信息)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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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

    行业规定 2013年12月25日

    根据《株洲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律师协会设置若干由律协理事会领导的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律师业自律受理的议案和规则,履行律协各项职能,办理相关事务。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参加或主持重大课题、问题的调研和调查处理,提出意见、建议;承办咨询、质询、审议、拟订同本专门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参与律师行业管理规范的起草、论证、报审等工作;受理和调处本专门委员会具体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与有关政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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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行业规定 2013年12月25日

    (2013年11月23日 第五届株洲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株洲市律师协会的财务管理,确保协会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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