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法援律师伸援手 为民解忧暖如春

编者按: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援助法》是保障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律师是法律援助的重要参与者,为了更加准确地理解法律,对法律援助立法背景、立法原意、立法特色,以及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职责等内容加以阐释,提升法律素养。本公众号将推出系列法律援助相关报道,敬请关注。

新年伊始,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迎来了受援人谢女士,她满怀感激之情向市法援中心送来了一面“法律援助 温暖如春”的锦旗,对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湖南天舒律师事务所聂维芳律师成功维护其合法权益表达诚挚的谢意。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30日下午,家住醴陵市的谢女士突然接到消息,其在醴陵市某农电公司从事农村电网的检修、维护工作的丈夫凌某在进行电力抢修时不幸死亡。

之后,凌某的用人单位为凌某申请了工伤认定。同年10月15日,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书》,认为凌某系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属于视同工伤情形。因凌某的用人单位还为凌某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如被保险人凌某意外死亡保额为45万元,若因疾病死亡保额为8万元。谢女士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赔付。在申请赔付过程中,保险公司以《工伤认定书》认定凌某属于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为由,拒绝支付人身意外死亡的保险金。

谢女士及其与凌某所生两个孩子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45万元人身意外死亡保险金。醴陵市人民法院认为谢女士等三人没有证据证明凌某系意外死亡,故推定凌某为疾病死亡。谢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人因法律知识匮乏,谢女士向市法援中心申请援助。市法援中心指派湖南天舒律师事务所聂维芳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法援结果

聂维芳认为,该案双方都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凌坤的死亡原因。《工伤认定决定书》系政府部门做出的认定,证明力较强。在二审审理中提出了高度盖然性理论等代理意见,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同时,聂维芳还协助谢女士等三人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于2021年7月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的凌某因突发疾病死亡的事实予以纠正。

2021年12月20日,醴陵市法院根据《行政复议决定书》等证据重审作出判决:认定凌某系意外死亡,保险公司赔偿谢女士等三人45万元。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2022年1月17日,谢女士等三人收到上述赔偿款。

★结语

该案民事一审败诉后,谢女士从申请法律援助开始,历经一年的时间,经过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五个阶段,最终谢女士等三人完全获得预期的结果,得益于我国日益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和日益健全的司法制度,得益于市司法局领导下的法律援助的温暖帮扶,得益于聂维芳律师的倾情参与和付出。我市律师行业将持续开展《法律援助法》的宣传,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水平和质量,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通讯员:申   怡
编   辑:段为倩
审   核:郁慧良、刘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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