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几经波折促调解 弘一律师暖人心

编者按: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开始施行。《法律援助法》是保障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律师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参与者,为了更加准确地理解法律,对法律援助立法背景、立法原意、立法特色以及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职责等内容加以阐释,本公众号将推出系列法律援助相关报道,敬请关注。  

近日,受援人杨某某来到湖南弘一(株洲)律师事务所,将两面锦旗分别赠送给叶蜜律师和肖艳成律师,称赞叶蜜“廉洁奉公 业务精湛 工作热情 心系百姓”,肖艳成“廉洁奉公 业务精湛 扶贫助弱 一心为民”。这两面锦旗的背后是叶蜜、肖艳成等法援律师近半年为受援人杨某某四处奔走、收集证据、促成调解的辛勤付出。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杨某某(68岁)来到石峰区法律援助窗口向值班的肖艳成律师咨询。经了解,1997年7月,杨某某以侄子的名义在石峰区郊外新建私房一栋,产权登记在侄子名下,一直未办产权变更。2017年7月,侄子突然病逝,现杨某某与侄子的继承人之间无法就房屋产权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经济困难,所以来申请法律援助。肖艳成律师审查他的基础材料后,报石峰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法援中心指派叶蜜律师承办本案。

维权过程    

叶蜜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与受援人杨某某见面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听取其诉求:希望通过诉讼方式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根据杨某某的诉求,叶蜜律师与相关人员核实情况、收集证据材料,并第一时间准备好起诉材料移送法院立案。法院经审查认为,房屋登记产权人已去世,杨某某出资建房的支付凭证又已经遗失,现仅有相关人员的证人证言不足以达到确认杨某某为诉争房屋实际出资人、享有案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目的。如果无法补充证据,本案纠纷存在败诉的风险。经考虑,杨某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面对这个未决之案,叶蜜律师并未放弃,其反复与杨某某沟通、了解细节,仔细分析案情,发现了案件关键信息:杨某某的嫂子于1972年去世,杨某某哥哥再婚后,尚未成年的侄子一直由杨某某抚养至成年。杨某某哥哥已于2014年去世,侄子的近亲属还有继母、弟弟、妹妹。听闻此,叶蜜律师建议杨某某依据《民法典》第1131条“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规定,提起继承权纠纷诉讼。叶蜜律师再次与社区、杨某某亲属以及相关人员核实具体情况、收集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叶蜜律师与承办法官多次交流案件具体情况,同时与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数次沟通,从法理、情理等方面进行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调解,确认由杨某某一人享有案涉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援助暖人心     

本案是律师承办公益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缩影,这两面锦旗不仅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可,也展现了参与法律援工作律师的责任与担当。湖南弘一(株洲)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将坚持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供稿:叶   蜜

编辑:袁   芳

审核:郁慧良 、刘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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