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通知公告

第八届湖南省律师协会工作规划征求意见公告

关于《第八届湖南省律师协会工作规划

(2014年至2017年)》征求意见的公告

各位律师:

为做好新一届省律协工作,省律协起草了《第八届湖南省律师协会工作规划(2014年至2017年)》,经八届省律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向全省律师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3月15日前发至省律协邮箱hnlx1983@163.com 。

附件:

《第八届湖南省律师协会工作规划(2014年至2017年)》 .doc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14年3月3日

 
 
 
 
 

 
第八届湖南省律师协会工作规划
(2014年至2017年)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新一届省律协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服务、行业发展、行业建设和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职能作用,促进全省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发挥律师工作在服务全省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办发[2010]30号文件、湘办发[201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在充分把握湖南律师业发展现状、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湖南律师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等,规划期限为2014年至2017年。
本规划是指导湖南省律师协会今后一段时期律师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湖南省律师协会制定律师年度计划、工作规则和实施细则的依据。
一、湖南省律师行业总体评估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湖南省律师业整体发展水平位居中部前列
1、律师队伍快速发展壮大,综合素质稳步提高。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8565名律师,律师人数居全国第10位,中部六省第2位,相比2008年底的5832名律师,律师人数增长46.86%,年均增长9.37%,其中专职律师7785人、兼职律师341人、公职律师27人、公司律师24人、法律援助律师388人。律师队伍人员结构、知识结构不断优化,综合素质得到较大提升。一大批青年律师成长为律师行业骨干,具有硕士(双学士)、博士学历的律师的比例从分别从9.72%、1.01%提高到14.43%、1.54%,一批具有留学背景和有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发达城市一流律所工作经验的律师加盟省会律师事务所。15名律师荣获全国优秀律师,1名律师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名律师获全国劳动模范、1名律师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
2、律师事务所数量持续增长,管理质量不断优化。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580家律师事务所,数量居全国第10位,中部六省第2位,相比2008年底的473家律师事务所,增长18.45%,年均增长3.69%,其中合伙所520家、国资所24家、个人所36家。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意识全面提升,并逐步推进专业化、团队化、品牌化、规模化建设,已形成天地人、金州所为代表的100人以上的规模所,各市一批管理规范化的中、小律师事务所涌现。13家律师事务所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3、律师业务领域不断拓展,职能作用日益彰显。2013年全省共办理各类有偿法律事务26.38万余件,业务收费总额7.426亿元,均居全国第10位,中部六省第2位,相比2008年业务收费增长47.57%,年均增长9.51%。业务类型由传统诉讼和法律顾问业务为主向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海外并购重组等非诉讼、新兴业务领域延伸,服务领域覆盖各个领域,业务标的额不断提高。1家律师事务所在A股IPO市场发行人律师市场份额排名前10位,1名律师获“入世十年”湖南省知识产权事业最具影响力人物,18名律师获聘省法律顾问团成员,全省律师担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949家。
4、律师党建工作不断深化,参政议政作用增强。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实现全覆盖,律师党员队伍不断壮大。全省204个律师事务所单独成立党支部,265个律师事务所成立联合支部。中共党员律师2216人,占律师总数的25.87%,相比2008年底,党员人数增长742人。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党员队伍的战斗力增强,各地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党员努力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中创先争优。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创新发展,党建工作制度、党员培训工作、党员日常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有228名律师当选新一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中有全国人大代表1名,省人大代表1名,省政协委员6名。时任省委书记、省长就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促进法治湖南建设作出批示,律师队伍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影响力提高。
5、协会自律管理不断强化,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强化了省、市律协自身建设,行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行业自律能力和工作水平得到了提高。省律协和部分市(州)律协在换届中首次实现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完善了专门、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得以加强。以章程、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费收缴管理、财务预决算等为代表的组织规则体系,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执业年度考核、执业行为规范、违规行为处分等为代表的行为规则体系,以各项业务操作指引为内容的业务指引体系等自律规则体系已基本形成。对律师业务的研究指导、业务培训和对外交流、执业行为的监督、执业权益的维护等各项职能全面加强,并形成了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湖南省律师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律师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全省律师机构队伍服务水平总体上升,但由于区域法律服务市场要素的局限和律师行业创新发展能力不足,与全国先进地区的差距尚未缩小。部分律师事务所率先实现了管理模式和人才结构的转型,但绝大多数地区管理优化和人才专业化不够,律师业务仍处于相对分散、低位自流和发展乏力的境地。一批创新发展的领军人物和优秀团队相继涌现,但省会高度集中的单极结构长期存在,对全行业的带动幅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市场的潜力很大,但因缺乏精细化的专业分工、缺乏结合行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难以提供防范法律风险的高端法律服务,同时与一些部门、行业沟通协调不够,多种法律服务需求尚待广泛激活。
2、律师队伍整体形象有待进一步提速。律师队伍的社会作用日益突出和日益活跃,但律师思想多元化倾向持续加深,对律师队伍方向形成了一定的干扰和影响。律师队伍整体素质逐步提升,但律师执业行为、公共言论、社交生活越来越呈现多元化、复杂化、敏感化的趋向,律师社会形象所受到的诟病增多。律师队伍规模加快增长,但律师行业竞争激烈,一些不正当竞争方式和服务水平较低,影响到当事人对法律服务的评价。律师工作愈益为党和政府所重视所支持,但在党和政府中的形象有待进一步改善,普通群众甚至国家工作人员对律师职业仍存在误解。
3、律师执业权益保障有待进一步强化。法治湖南的背景下及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实施后,我省律师执业环境有所改善,但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老“三难”(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和新“三难”(法庭辩护时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问题依然存在,民行案件调查难、立案难时有发生,部分法院进门难问题反映强烈,一些行业存在限制律师执业的现象,当前财税政策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律师行业特性,不利于行业发展。律师政治参与的空间较小,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律师劳动权益保障意识增强,但律师劳动、养老、医疗保险等劳动福利未普及,特别是青年律师生存和发展困难,工薪过低甚至零工薪,多数地方未将律师就业纳入就业扶持范围, 律师事务所和律协扶持青年律师的条件有限。
4、行业自律管理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律师的独立、自主、服务特性更加凸显,律师为公民维权和对司法机关制衡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行为日渐形成跨边缘、复合型、多样化的特点,但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的体制体系、职能内容和事项范围基本没有改变,仍囿于传统、简单的模式和手段。律师执业机构相应的监管职能开始向基层转移,但市州律师协会管理机制和管理能力相对薄弱。律师执业活动冲击法律边缘和道德底线的现象增加,但律师行业规则的建设进程不相适应,自律的规章规则体系需进一步完备。律师执业业务精专、高端、多维的趋向不断增强,但行业管理工作队伍知识、观念和结构更新缓慢,素质水平没有显著提高。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湘办发〔2012〕2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律师事务所建设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提升律师综合素质;推进完善律师工作配套政策,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拓展律师业务,团结和引领全省律师切实做好与全面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法律服务工作。
(二)发展目标
1、律师队伍更加壮大和优化。到2017年底,全省各类律师总数突破万人,基本建立起适应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律师队伍。律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升。重视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和扶持,律师结构上形成老中青年律师的梯队发展,律师素质方面,硕士(双学士)、博士的比例综合达到20%以上,鼓励具有法律外专业的学习背景或经历的复合型人才,具有国外学习、工作经历的涉外法律人才加入湖南律师队伍。结合“四个湖南”的发展需要,集中培养各个业务领域,尤其是知识产权、环境保护、金融衍生品、国际贸易及反倾销等前沿业务领域的专门法律人才。
2、律师事务所服务能力更加提高。到2017年底,在长沙城区建立10家左右规模大、品牌好、实力强的规模所(100名律师以上、年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建立30家左右主要从事刑事诉讼、公司业务、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劳动争议等专业特色明显、具一定规模的专业所(30名以上律师,年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建立大批小型管理规范的精品律师事务所;推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和分配体制进一步革新优化,形成以提成制、薪酬制多种管理分配体制并存的新格局。
3、律师业务更加拓展创新。到2017年,律师业务覆盖各个领域,推出一批创新的法律服务产品。律师业务收费、人均业务收费逐年提高。非诉讼业务占业务总量的比例逐年增加。推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争取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党委、政府全部成立法律顾问团或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基本建成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网络,实现“一社区一顾问” 目标任务,逐步提升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比例,争取全省8%的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律师参与社会重大项目、参与复杂矛盾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比例大幅提升,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率大幅提高。大力承担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承办各类援助案件的比例达到援助案件总数的45%以上,其中律师承办刑事援助案件的比例达到90%以上。
4、律师执业环境更加改善。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和湘办发〔2012〕27号文件精神,完善我省配套政策,推进经费、税收征管、社会保障、人才培养与选用等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推动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的落实,保障正当执业权利。加大行业规范、监管力度,推进净化法律服务市场。有针对性地开展律师形象宣传,改善社会舆论环境。
5、律师业内部发展更加协调。加大对律师业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促进其律师机构队伍数量快速发展,转变发展观念,提升律师机构队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培育一批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县域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提升县域律师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逐步缩小律师业发达区域与欠发达区域的差距。
6、律师协会管理更加完善。建立较为科学的行业协会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行业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优化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充实其人员力量,确保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挥律师协会在行业发展、权益维护、会员福利、专业研究、职业培训和宣传推广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完善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将律师协会逐步建成组织体系完整、职能定位清晰、规章制度健全,有作为、有地位、有威信的行业自律组织。
7、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更加规范。继续加强党组织建设,实现律师机构党组织动态全覆盖。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力争律师党员占律师总数的比例不断提高。探索完善党组织活动机制,律师机构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彰显。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教育引导监督,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
1、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增强政治思想教育的现实针对性,重视引导律师队伍的正确政治方向,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大局观念,防止助长和扩大个人、局部利益与国家、社会利益的矛盾冲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律师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方式、方法,建立常态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机制,开展务虚与务实相结合的高端培训,提高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际国内形势的认识和理解。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在执业活动中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学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律师的精神追求。
2、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加大行风建设力度,按照省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行风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加强律师管理规章制度的培训,将重点行业规则纳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考试、面试考核和青年律师培训课程中;利用湖南律师管理平台、湖南律师网和各市州律协网,完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电子档案,实现律所、律师基本信息公开和诚信状况披露,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制定、推广《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合同规范文本》,推行委托人签署《法律服务权利、义务、风险提示》制度,纠正利用法律服务优势,限制委托代理人诉讼权利的违法违规现象;加强对法律援助律师的行业监督工作,促进法律援助律师恪守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行业投诉查处和惩戒工作,加强协会惩戒委员会建设,充实惩戒委员会工作力量,提高律师协会惩戒工作水平和效率;完善投诉案件督办制度和投诉处理报告制度,严格按照督办程序、报告内容和时间要求办理;通报有关案件,剖析重大违规案件,将行业评价转化为社会评价和市场评价;建立全省律师惩戒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市州惩戒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强化年度考核对规范执业行为的作用,对律师事务所考核律师环节实地进行抽查督查。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严格登记,严把品行审核关,认真组织集中培训和面试。
3、加强律师业务素质建设。成立教育培训专门工作委员会,优化基础培训、高端培训、网络培训“三位一体”培训方式,科学规划统筹年度培训和四年培训工作安排,丰富专业培训的形式,开展有计划、分类别、系统的律师教育培训。强化对律师执业技能的培训,提高律师综合素养。建立律师培训巡回讲师团,为市州律协培训在选择师资上提供便利,有针对性地分片区开展巡回培训,注重加强欠发达地区律师、县域律师、青年律师的培训。以专业委员会为平台,创新丰富发挥专业委员会业务研究和指导作用的形式,加强与全国律协相关专业委员会的沟通衔接及与市州律协的联动,提升律师队伍整体执业技能和水平。固化专业委员会研讨成果,出台或细化有关操作指引和推出法律文书标准文本,推动律师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律师业务拓展。适应开发发展需要,选派一定数量具有发展潜质的律师到省外、国外进行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国际贸易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业务培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组织律师与省内外和国外同行开展广泛的业务交流与合作,学习先进的服务理念、服务方式。鼓励、支持律师开展后续学历教育,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学历层次。
4、加强律师行业文化建设。高举湖湘文化旗帜,打造律师湘军,提炼和传播湖湘律师文化核心价值观(经世致用、心忧天下、兼收并蓄、敢为人先、勤勉笃实)。加强湖湘律师文化建设研究,发挥省律协战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把律师文化建设的研究工作向前推进,争取涌现出一批成熟的研究成果。开展多样的文化活动,积极开展“律师文化周”、“律师文化建设巡礼”、“律师文化论坛”等律师文化活动,调动律师参与文艺体育活动的热情,广泛组织开展篮球、足球、羽毛球、书法、摄影等比赛活动。营造良好律师文化氛围,推动管理规范、文化深厚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社会开放日”,每年定期向社会开放,让社会大众实地了解律师行业,开展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评比活动,通过精心设计所徽、所训、创办或改进所刊、所讯,设立图书阅览室、文艺活动室,打造律师事务所文化品牌。推进律师文化对外交流,通过举办律师文化研讨会、论坛等形式,开展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与境内外同行的文化交流,
5、加强青年律师培养扶持。切实加强青年律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强化经费保障,在每年的年度预算中保障青年律师培养和扶持费用,用于组织青年律师的业务培训、对外交流。加强业务培训交流,将青年律师的业务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建青年律师讲师团或邀请全国律协青年律师讲师团成员、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律师,举办以青年律师为专门或主要对象的专题讲座、论坛或业务沙龙。强化人才培养选用,有侧重地邀请青年律师代表旁听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推荐品行兼优的青年律师担任行业职务,参与行业管理。推动律师事务所完善培养机制,健全各项培养制度,积极探索培养模式,创新丰富培养方式,大力加强业务指导,着力保障劳动权益,强化党组织核心作用,为青年律师的成长搭建良好平台。
6、做好女律师、老律师和困难律师工作。关心女律师和老律师的身体健康,组织部分年龄阶段的律师开展体检。切实发挥女律师协会的作用,举办多样化的活动,缓解女律师工作压力;加强与省妇联、省女法官协会、省女检察官协会沟通合作,通过共同开展公益活动,展示女律师队伍精神风貌。关注老律师和困难律师的生存状况,适时开展慰问工作,出台减轻老律师会费负担的措施。
(二)加强引导指导管理,推进律师事务所建设
1、着力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贯彻省厅《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定》,全面强化和规范律师事务所民主管理、收案收费、财务管理、收入分配、人员管理、学习培训、服务质量管理等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促规范化管理。开展创建“湖南省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活动,按照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进行考核评定。将规范化建设与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律师工作督察相结合,形成督促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的常态机制。落实全国律协《律师事务所章程示范恩本》,着力引导完善律师事务所的治理结构和分配机制。
2、引导建设一批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根据市场多元化和分工精细化的实际,鼓励律师事务所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专业化分工,建设一批专业突出、业务精细,服务层次高、业务实力强的特色律师事务所,改变目前多数律师事务所业务全而不精、缺乏专业特色的局面。推动专业律师事务所不定期举办专业领域的研讨和沙龙,在组织和经费保障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在专业委员会委员遴选,推荐参加省外、境外的专业培训时,优先考虑业务领域高度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或团队负责人。
3、鼓励培养一批规模化律师事务所。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引导、指导一批人才优势突出、内部管理科学规范、有发展潜力的律师事务所走团队紧密运作、提供综合性配套服务、规模化的发展道路。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采取兼并、合并、重组等形式,扩大律师事务所规模,增强提供专业化、综合性服务的能力。引导现有规模律师事务所加强信息化建设,培养引进高端人才,扩展视野,提升服务效能,积极参与国内外竞争。通过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大所、强所,带动全省律师业向更高层次、更广空间发展。
4、打造推介一批品牌化律师事务所。指导、鼓励律师事务所通过服务大局、强化管理、提升质量、参与公益、加强宣传等措施,形成自己的品牌,不断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利用《湖南律师》杂志、湖南律师网、新浪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有针对有计划地强化对律师事务所的宣传推介力度,让公众更多地知晓了解品牌律师事务所。充分利用邀请领导视察、公众场合演讲、评奖评优等机会,加大对品牌律师事务所的宣传。
5、大力加强县域和欠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建设。积极开展县域和欠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管理模式研究,举办县域、欠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发展论坛,引导、指导县域、欠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规范健康发展。组织县域、欠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与省直及长沙市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不定期交流,开阔视野,更新发展理念。推动市州律协在每个县(市、区)着重培植一个有适度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以提升县域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能力和层次。各市律师协会建立协作机制,组织律师事务所进行结对帮扶,指导帮助欠发达地区律师拓展新领域、新业务,促进全省律师业协调发展。举办县域律师示范性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县域律师执业水平。落实全国律协支持西部律师业发展的“百千千工程”,做好湘西州、新疆律师的对口帮扶工作。
6、推动提升律师事务所管理者综合素养。贯彻落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问责办法》、《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考核办法》,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正确履行管理职责。编印新的《律师管理工作手册》,强化管理者规则意识,提高管理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管理创新论坛,组织开展考察交流等方式,开阔管理者视野,切实提高管理者现代化管理意识和能力,努力培养一批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领军人才。探索建立对新设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考核监督机制,促进新设律师事务所科学规范运行。加强对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培训班,提高行政主管业务素质。
(三)巩固优化传统业务,加快研究推动律师业务创新发展
1、推动传统业务向规范化精细化精品化方向发展。研究、指导律师将传统业务进行分解细化,规范法律服务流程,提供精细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力争把每项业务做成精品。着力发挥好市州律协的作用,培养扶持本地律师事务所的样板标杆,逐步推动改变传统业务服务方式简单,服务内容笼统,业务收费在低层次徘徊的问题。
2、助推非诉讼业务的拓展。加强非诉讼业务理论研究,适时制定业务操作指引,指导律师广泛参与贸易、物流、融资、证券、知识产权、房地产、仲裁等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服务。顺应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深度参与企业经营风险评估、资产重组、融资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推荐省内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省重点项目、重点发展战略、重大工程、大中型骨干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鼓励支持业务创新。有针对性地加强调研,科学分析法律服务市场结构,洞察经济、社会、文化各领域及群众生活运用法律服务的需求和发展趋势,启发和引导法律服务需求。合理利用行政、事业和社会管理手段,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开放准入,引导影响有关行业或部门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作为前置环节,拓宽、疏通律师业务渠道。挖掘各专业委员会的潜力,加强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的联系,在各领域各层次搭建法律服务平台和桥梁,培育律师业务增长点,使之成为各领域创新发展的策划者和探路人,并定期遴选、扶持课题和项目,组织以“课题引导、项目推动”的方式服务创新发展。发现和总结业务创新发展的典型,宣传推介成功经验,带动律师行业科学发展。推动律师事务所建立创新激励机制,鼓励保障律师开展业务创新、服务产品创新。
(四)推动落实扶持保障政策,营造有利于律师业发展的环境
1、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借力司法行政机关力量,发挥省律师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及时反映和推动解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效防止侵害律师执业权益行为的发生,重点改善“新三难”、法院进门难,看守所会见条件差、会见场所偏少等问题。协调解决部分行业限制律师代理的问题,对行政公文作出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增加律师义务的规定提起审查。继续落实侵害律师执业权益个案报备制度,对个案及时协调解决,认真总结分析律师执业权益保障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加强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培训,教育律师掌握处置群体事件、矛盾激化案件的方法和技巧,准确把握修改后《刑诉法》正确行使权利的要求和尺度,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动改革和完善律师服务收费制度,从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出发,制订合理的律师收费标准。
2、促进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推动落实《省司法厅关于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的意见》(湘司发[2013]44号),协调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合理配置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加大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引导、督促机构加强对执业活动的日常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协调司法机关严格遵循诉讼法有关公民代理人员范围的规定,杜绝公民代理职业化现象。协同清理整治法律服务市场,制止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发挥《制止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规则(试行)》的作用,有效遏制行业内部不当竞争行为。
3、推动落实律师工作经费保障政策。抓紧建立律师发展基金,发挥基金作用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等领域律师高端人才培养、青年律师扶持等一些行业突出困难问题。争取政府对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从事涉法信访等公益性法律服务拨付一定经费,给予必要的专项补贴。积极协调人社部门在律师行业建立实习基地,对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给予补贴。推动提高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经费补贴标准,使其与律师承办案件的成本、律师的基本劳务费用相适应。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推动财政部门继续予以必要的支持。推动加大律师培训投入,将律师继续教育工作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争取财政对律师协会经费支持,给予必要的专项补贴,推动解决律师协会办事机构经费政策的有关问题。
4、推动完善律师行业财税政策。推动将律师行业纳入我省服务业重点发展产业,享受国家和地方对发展服务业重点领域实行的税收、发展基金及人才引进等支持政策。对执业不满3年的新律师,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就业扶持范围,按照规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对接受新律师的律师事务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完善律师事务所财务成本核算等机制,根据律师行业的特点,合理确定征税方式和税率,预防和协调解决律师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律所的影响和问题。
5、推动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推动把律师人才建设纳入党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相关人才政策。加大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力度,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重视推选优秀律师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各级人民政府特邀监察员,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特邀监督员以及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等,逐步增加律师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名额和比例。实施律师行业优秀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各类律师人才专家库,推荐选拔优秀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为在国(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骨干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6、加大宣传力度改善舆论环境。建立律师工作媒体见面会机制,加强与各大主流媒体的联系,宣传律师的职业优势、独特作用、社会贡献,适时挖掘行业新闻点做好日常宣传工作,利用各种节日契机,做好主题宣传。优化湖南律师网、官方微博、微信平台信息发布,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及时发布行业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强化重大事件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发挥《湖南律师》杂志的行业形象展示价值,改善杂志发行结构,扩大其与律师业务紧密相关部分行业协会的交流。培育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中的各类先进典型,设置不同类别的表彰奖项,对为经济社会和律师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大力表彰。倡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做好律师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务和其他公益活动的年度数据统计,展示律师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
(五)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推进行业管理服务更加科学化
1、加强律师协会组织建设。加强协会决策机构、议事机构、监督机构建设,修改完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议事、决策机构的工作规则,着力探索发挥好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健全专业、专门委员会,制定任期和年度工作规划、计划,规范专门、专业委员会组成、工作开展以及退出机制,重点吸引优秀青年律师参加,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在业务指导和规范执业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秘书处建设,加强对秘书处工作成员的培训,提高综合能力,增强秘书处服务意识,明确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工作标准,不断提高秘书处执行力和工作效率。
2、加强律师协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等工作规则、工作述职测评制度和业务培训、投诉查处、年度考核等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律师协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会费管理、使用办法,年度财务预决算、审计制度,审计结果要向理事会或代表大会报告,做到公开透明,保障会费取之于律师、用之于律师。推动修改不合理、不符合行业发展要求的规定,完善和制定符合行业整体发展要求的规定。
3、加强律师协会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协会自身建设的首要位置,建立常态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机制,开展务虚与务实相结合的高端培训,提高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水平,每年开展律师管理工作座谈或培训,认清新形势下律师工作的新挑战和要求。加强律师协会党的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活跃律师协会党的组织生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协会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将律师协会党组织的定位、人员构成、发挥作用的方式与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的体制机制结合起来,发挥律师协会党委研究决定律师协会重大工作事项,组织指导全省律师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重要作用,实现党的领导和行业自律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
4、推进市州律师协会建设。督促建立健全专业、专门委员会,制定任期和年度工作规划、计划,充分发挥专业、专门委员会在业务指导和规范执业中的作用。加强秘书处建设,选好配强秘书长和专职工作人员,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推动各市州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充分发挥执业律师作用,强化行业管理力量。推动建立健全会费管理、使用办法,单独设立帐户,建立年度财务预决算、审计制度,审计结果向理事会或代表大会报告,做到公开透明规范会费收支。组织律协秘书长及工作人员培训班,开展对外交流,提升行业人员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会长、副会长联系市州的作用,密切对市州律协建设和各项工作的指导。
(六)协助夯实基础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科学水平
1、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健全考核机制,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纳入各市(州)、县(区)党委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探索建立新时期律师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律师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典型示范点的培育工作,努力形成示范效应,不断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2、加强对律师党员的管理教育引导。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努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巩固和保持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工作成果。加强律师行业党的思想建设,教育引导律师党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加强律师行业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教育引导律师党员严守党纪国法、恪守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依托律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律师党员信息库。落实党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加强对律师党员的动态管理,对新申请执业律师、转入或转出律师事务所的党员,要按规定同步接转党组织关系。立足律师行业特点,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内容、形式和载体,丰富基层组织活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创造力。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对律师党务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律师党务工作者开展党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宣传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引导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律师党员以先进为榜样,推动全行业形成学习、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3、进一步健全党员的培养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进一步增强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做好在优秀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有计划地吸收业务骨干入党,努力提高律师队伍中党员的比例。关心爱护年轻律师党员,安排业务熟、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律师党员开展传帮带。关心律师党员的政治进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推荐更多优秀律师党员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优秀律师党员参政议政创造条件。探索选派优秀律师党员到政法机关挂职锻炼,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参加培训。
(七)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为服务“五位一体”建设作出新贡献
1、扎实服务法治湖南建设。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促进法治湖南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各项部署、要求和意见,增强投身法治湖南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以法治湖南实务研究中心为平台,组织开展法治湖南实践的对策课题研究,为法治湖南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立法工作的有效途径,推动在地方立法和政府规章制定过程中,重视听取和吸纳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律师与社会各方面、各阶层联系广泛的优势,积极发挥律师中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和反映社情民意中的作用。支持和帮助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内容,着力推动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引导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发展。积极参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工作,进一步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加强和改进律师刑事辩护工作,提高律师的辩护率、代理率,进一步发挥律师在诉讼架构中的地位和作用,维护司法公正。及时收集、反馈律师行业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2、积极服务社会治理创新。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协助党和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健全完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重大信访案件评查、信访案件听证等工作制度机制,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引导信访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组织律师参与政府处理突发性事件、群体性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发挥其依法疏导各类社会矛盾的作用。积极开展社区、乡村法律顾问工作,帮助基层完善依法自治,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创新律师服务方式方法,积极推行刑事自诉、轻微刑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案件的和解解决模式,在诉讼过程中多做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消除纷争,尽量做到案结争止。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倡导、推动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让律师参与进来,完善律师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制度和机制,探索律师参与劳动、医疗、交通事故等民事纠纷调解的途径和方法,鼓励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和专业调解组织法律顾问,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发挥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为律师参与社会治理探索新渠道。
3、积极服务经济、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组织专业委员会关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湖南省“四化两型”建设,开拓法律服务领域,创新法律服务手段和方式,进一步推动律师服务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提升法律服务层次和质量。贯彻落实湘司发〔2013〕72号文件精神,加强与省经信委的联系,搭建律师服务企业的各项法律服务平台,保障企业的安全、稳定发展,提高法律服务的覆盖面。继续加强与省商务厅等职能部门及省境外投资企业的联系,发挥省境外企业法律事务咨询服务中心的作用,为我省境外投资企业服务。围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为政府依法管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制定文化发展战略规划、出台文化政策等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为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兼并重组以及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提供法律服务,为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使用、保护等环节提供全过程的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参与能源、环境领域的立法、修法工作,为律师进入环境评价机制,服务能源、环境领域的项目开发建设等提供合法性论证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创造条件;推动项目开发建设应当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评估环境、资源、安全、维稳等方面的风险,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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