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风采

董清华:我是农民的儿子,凭良心做事

“我是农民的儿子,凭良心做事”
——访株洲市第三届十佳律师董清华
 

    人物简介:

    董清华, 男,湖南诚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株洲仲裁委仲裁员。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被市司法局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3年被省律师行业党建 领导小组、省律师协会党委授予“2011年-2013年湖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市第三届、省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他执业近20年,没有发生过一起被投诉事件。问起其中的缘由,董清华回答得很平静:“我是农民的儿子,凭良心做事。”

    1997年,我市一名男子在一起车祸中受伤,肇事司机赔偿治疗费等费用后,男子开始变得面黄肌瘦、浑身无力,他以为是车祸留下的后遗症,多次找肇事司机要求继续赔偿,但是车祸案件已经终结,再次索赔无果。

    2002年,男子找到了董清华,董清华陪着男子到省高院做司法鉴定,结果显示不是车祸后遗症,而是男子患了丙肝,“会不会是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因为输血感染的?”董清华提出了疑问。

    接着他的疑问得到了证实。事发的那年,医院的血液管理还不是很规范,男子受伤后需要输血,医院临时叫来一个人,抽血后,就直接给男子输了血。根据医院的记录,董清华找到被抽血的人,对方说,自己有肝病史,有诊断书为证。

    再后来,官司赢了,医院赔偿男子8000多元。但丙肝不能治愈,每年都要治疗。从2003年起,每年该男子都要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每次都是董清华代理此案,每次都能为男子索赔到数万元的赔偿款,一直到2012年。

    “这 个当事人家里为他治病,已经一贫如洗,他家是山区农村的,看着造孽。”董清华说,只有第一次给男子打官司时收了对方1000元律师费,此后再也没收过对方 一分钱。从业以来,董清华先后为老百姓义务提供法律咨询达300多次,为攸县、茶陵两县47户农户反映的问题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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