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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企业 湖南御辩在行动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司发(2018)28号)

[政策干货]法治体检工作全市统筹,原则上以属地管理为主,各律师服务团队负责本辖区内重点民营企业。市律师协会组建由市直所组成的律师服务团队主要面向全市影响力大、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民营企业提供服务,并对律师资源相对匮乏的地方提供支持,具体服务对象可由市律师协会商市工商业联合会确定。

[案例]2020年4月1日,湖南御辩律师事务所派出专职律师对株洲国铁实业有限公司目前面临的诉讼案件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株洲国铁实业有限公司与一企业(以下简称买方)订立了《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由株洲国铁实业有限公司为买方提供货物,买方分两次支付货款,货款到账后交付货物。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支付了货款的35%,但第二笔费用没付,故货物未交付给买方。因买方经营不善,现申请破产清算,清算组拟通过诉讼方式实现该笔债权,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货款。经对已有的材料进行分析,走访律师发现该合同的标的物可能是非标产品,需要定做,而且定做产品的所有原材料均已经采购完成,产品也已经按照买方的要求做成了成品,即如果株洲国铁实业有限公司留置该批货物,也无二次销售的可能。鉴于此,走访律师提出如下建议:

  1. 针对买方提起的诉讼,株洲国铁实业有限公司应当答辩的方向为:①因为产品系按买方要求定制,故,该合同性质应当定性为承揽合同,而非普通的买卖供货合同;②不同意解除该合同,株洲国铁实业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不具备合同解除的条件。现是因买方拒不付款引发本案,系买方违约,买方应当继续履行给付合同款项的义务。
  2. 针对买方的本诉提起反诉,即请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余款项。理由同上。

经过对上述案件的分析,株洲国铁实业公司对本次诉讼的法律关系有了一个清晰的认知,并对案件僵局有了新的想法和突破口,非常感谢走访律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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