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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通过法律服务为企业避免损失400多万元

[政策依据] 《株洲市司法局开展温暖企业专项法律服务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司发〔2019〕6号)

[政策干货] 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各类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将律师法律服务融入到征迁一线和各个重要环节,确保城市更新工作合法有序推进。

[案例]2011年2月,湖南云田园林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田公司)与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株洲云龙示范区云峰大道复线(一期)建设协议书》,2011年3月1日云田公司与株洲市乙创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项目市政部分的投资开发与建设,乙公司须向云田公司支付总建安费用的6%。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工程款结算及税金代扣问题产生分歧,2020年1月,乙公司将云田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到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请求云田公司支付工程款、分摊管理费用及相应利息共计人民币4383551元,并申请法院冻结了云田公司基本户资金460万元。因当时正值年关,云田公司急需资金发放各类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资金的冻结加上后期疫情的原因,云田公司陷入资金周转困境。

接受云田公司委托后,北京市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桂露云律师迅速了解案件情况,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律师搜集了包括由双方盖章认可的工程款确认函、付款凭证、缴税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在税金代扣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上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专项法律意见与说明,并且多次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最终通过证据的搜集,庭审质证、辩论,法院支持了律师的代理观点,认定云田公司一直以来的工程款、税金计算方式以及税金代扣比例符合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最终判决云田公司仅须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37万余元,为云田公司避免损失400多万元,维护了云田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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