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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企业 律师在行动(十五)湖南弘一(株洲)律师事务所参与解决民营企业五年的合同纠纷案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株洲市司法局开展温暖企业专项法律服务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司发[2019]6号)

【政策干货】

开展温暖企业推进活动。安排法律服务人员到对口联系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避免企业出现重大损失。

【案例】

2014年3月12日,株洲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株洲B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株洲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醴陵市某商业广场项目承包给株洲B公司建设。2014年3月19日,株洲B公司下属C公司和龚某、许某签订了《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将醴陵市某商业广场工程项目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包给龚某、许某,2014年3月6日,龚某、许某以醴陵市某商业广场项目的名义与株洲A公司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龚某、许某用伪造的“株洲C公司项目部”的印章在该合同上签章,且龚某、许某在合同上签字予以确认。《钢材购销合同》约定株洲A公司向醴陵市某商业广场项目供应钢材,《钢材购销合同》签订后,株洲A公司分五次向龚某、许某承包的醴陵某商业广场项目供应钢材,货款总计124万多元。龚某、许某仅支付株洲A公司钢材款35万元,余欠89万多元一直未付。湖南弘一(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晓飞带领另外两名律师为株洲A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经过详细调查、取证,向法院提出诉讼。

2017年,经法院一审判决:龚某、许某以醴陵市某商业广场项目的名义与株洲A公司签订的《钢材购销合同》无效;龚某和许某共同支付株洲A公司货款89万多元。

胡晓飞等律师又为株洲A公司提出上诉,2018年,经法院二审判决:龚某、许某共同支付株洲A公司货款89万多元,株洲B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年9月,该案经法院再审判决:维持二审判决。

湖南弘一(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历时3年为株洲民营企业合同纠纷案件提供法律服务,挽回了企业的损失,得到企业的好评。

重点企业法律服务可拨打市司法局电话28685326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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