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活动

推动我市仲裁与律师良性互动发展新局面——我市举办第七期“法律大讲堂”暨青年骨干律师培训班第二期培训

秋深渐入冬,万物皆收藏。11月10日,市司法局举办全市第七期“法律大讲堂”暨青年骨干律师培训班第二期培训。培训由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律管科科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康伟传主持,邀请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株洲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兼)、国家一级律师刘新华讲授主题为《律师与仲裁》之课程,30余名全市青年骨干律师培训班成员参加,各位青年律师深感收获满满。

本次培训内容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公信力是民商事仲裁工作的生命线。刘新华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于2018年12月31日印发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为主要内容,从律师与仲裁的角度,介绍我市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二是仲裁选择好律师。三是好律师选择仲裁。培训中,刘新华就仲裁工作格局、工作队伍、治理结构、仲裁机构特征、仲裁制度优势、改革方向及禁止事项等方面做了细致的梳理和讲解。对律师成为仲裁员的基本条件、审批程序、仲裁员队伍建设及律师选择仲裁的原因及优势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刘新华表示,仲裁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对提高仲裁工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康伟传表示,本次培训展现了株洲律师与仲裁的为“两个未来”和“两个好”。“一个未来”是株洲市即将出台《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将规范和指导株洲未来至少五至十年的仲裁工作。另“一个未来”是青年骨干律师是株洲未来至少五至十年律师队伍的中坚力量。“两个好”其一是仲裁委将在现有的律师里面选择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的好律师担任仲裁员,其二是希望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的好律师也选择成为仲裁员。康传伟认为,随着习近平总书记今年调研湖南时赋予湖南的新定位新目标,未来株洲的发展将会更快,有更多的经济纠纷会选择仲裁,律师应在仲裁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通过本次培训,我市青年骨干律师深入了解了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对仲裁的优势、仲裁的法律地位和现实意义有了新的认识和感受,进一步提高了青年律师参与仲裁的积极性,将推动我市律师与仲裁良性互动发展的新局面。(谢敏、廖娜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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