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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企业 律师在行动(十二)湖南弘一(株洲)律师事务所为我市A公司追回工程款400多万元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株洲市司法局开展温暖企业专项法律服务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司发[2019]6号)

【政策干货】

开展温暖企业推进活动。安排法律服务人员到对口联系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避免企业出现重大损失。

【案例】

2012年,我市某房地产公司作为发包人,与A公司签订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由A公司承建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项目的土建、安装工程。合同约定,施工所有工程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A公司指定的账户。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施工义务,并于工程竣工后,由项目负责人与某房地产公司进行对审,确定了工程总价款为6000余万元。经双方核对,某房地产公司仅向A公司支付了工程款项5000余万元。A公司多次催要工程款未果。今年3月份,湖南弘一(株洲)律师事务所刘育峰律师到A公司了解情况后,建议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某房地产公司在一审中称已经支付了工程款5600余万元。刘育峰律师组织A公司的财务人员一同对某房地产公司所有的转账凭证和记账凭证一一进行核对,发现其中14笔共500余万元系某房地产公司支付给第三人的款项,认为不应认定为本案的工程款。一审法院经审理,对某房地产公司已支付5600余万元的主张予以了支持,判决某房地产公司支付A公司工程款等费用296万余元。A公司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经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有异议的账目进行核对,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某房地产公司支付A公司工程款等费用763万余元。律师为A公司追回工程款400多万元。 

重点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可拨打市司法局电话28685326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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