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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企业 律师在行动(十一)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等为民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避免企业经济损失100万元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株洲市司法局开展温暖企业专项法律服务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司发[2019]6号)

【政策干货】

开展温暖企业推进活动。安排法律服务人员到对口联系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痛点问题,避免企业出现重大损失。

【案例】

今年5月,株洲博雅实业有限公司请求株洲市司法局进行法律帮助,解决困扰企业5年的法律纠纷。株洲市司法局接到法律帮助请求后,局领导高度重视,派出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郁慧良及株洲博雅实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等人员到企业了解情况。株洲博雅实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8日成立,发起人为株洲博雅实业有限公司、湖南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四人。株洲博雅实业有限公司为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13年4月19日,湖南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株洲博雅实业有限公司的100万元股份全部转让给株洲博雅实业有限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修改了公司章程,同年7月8日,就股权变更各案向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了备案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准予备案。至此,湖南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株洲博雅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再享有株洲博雅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

湖南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贺某民用借贷纠纷一案,2016年,长沙市雨花区法院作出(2016)湘01执1653号《(执行裁定书》,冻结湖南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株洲博雅实业有限公司100万元的股权,理由就是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株洲市工商局对外公示湖南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在登记在株洲博雅实业有限公司有100万元出资。株洲博雅实业有限公司不服裁定依法进行起诉,该案件经长沙市区两级法院都判决株洲博雅实业有限公司败诉,理由仍然是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株洲市工商局对外公示湖南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在登记在株洲博雅实业有限公司有100万元出资。

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市司法局召集对口服务株洲博雅实业有限公司的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郁慧良及株洲博雅实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等人员对企业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分析,认为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理由有义务对湖南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已转让给株洲博雅实业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市司法局安排郁慧良等律师与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在多方努力下,6月28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了湖南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已转让给株洲博雅实业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8月底长沙雨花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判决株洲博雅实业有限公司胜诉。市司法局及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郁慧良等律师为株洲博雅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避免了企业经济损失100万元。9月3日,株洲博雅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专程到市司法局和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赠送锦旗,感谢市司法局和律师提供的专门的免费法律服务。

重点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可拨打市司法局电话28685326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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