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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款被儿占有 法援帮助维权

【案例类型】民事

【指派单位】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湖南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四喜

案情简介】

 曹某与杨某是一对均近90岁高龄的老夫妻,有两个儿子,曹某与大儿子曹甲一起生活了三十多年了,但户口一直跟着自己的小儿子曹乙。2015年6月,当地进行土地征收,以曹乙为户主的房屋列入拆迁范围内。经协商,曹乙与当地征地拆迁指挥部签订了拆迁协议,并领取了包含曹某个人应得的287200元征收补偿款及其他全部款项。后来曹某要求曹乙支付代为领取的款项,曹乙以补偿款已给付曹某的妻杨某为由拒绝支付给曹某。经当地村委会、司法所出面多次进行调解,未果。因曹某年事已高,由曹某大儿子曹甲代为申请法律援助,到法院起诉,要求曹乙返还曹某应得的征收补偿款。

【办理过程】

2015年11月2日曹甲代其父亲到当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经工作人员指引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在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后,指派湖南法达律师事务所胡四喜律师为曹某办理该案。

承办律师根据相关证据材料为曹某代书了起诉状,请求曹乙返还曹某的征收款。荷塘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后,承办律师根据案情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补充了所需的证据材料:由征地拆迁指挥部出具的以曹乙为户主的株洲市拆迁房屋各项补偿明细表。根据相关的证据材料表明,应归曹某个人应得的征地征补偿款为287200元,已由曹乙领取,曹乙侵犯了曹某的财产权利,曹乙应当返还该笔征地补偿款给曹某。

【承办结果】

法院如期开庭审理,在曹某与曹乙一家因征地拆迁获得的补偿款明细表中,补偿项目明确,其中部分项目计算到个人,属于被征收人员个人所有。曹乙拒不支付给曹某,侵犯了曹某的财产权利,故对曹某要求曹乙支付补偿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但曹乙代曹某代缴的税款1662元应扣除。判决:曹乙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曹某人民币28538元。该笔款项于2016年6月7日已支付到位。

【争议焦点】

1.曹乙是否应支付曹某征地补偿款?

2.如要支付征地补偿款,具体数额是多少?

【案例评析】

返还原物纠纷是法律援助案件中比例较低的一类案件,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例。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曹某有权请求曹乙返还原归曹某个人的征收款,曹某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持。本案判决下来以后,到了执行阶段,考虑到是家庭内部矛盾,最好不搞强制执行,经过法援律师的努力,双方各退一步,以和解结束了本案的执行,不能不说这是一次成功的调解,这也最大程度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家庭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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