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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征收款假结婚 律师指引依法维权

【案例类型】民事

【指派单位】株洲市芦淞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湖南德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晏晴

【案情简介】

易女士离异单身,独自抚养女儿。易女士通过网络认识王先生,王先生表示很喜欢易女士的性格,双方情投意合,很快便闪婚。恋爱期间,王先生告诉易女士,因为自己的老家已经被列为征收对象,如果易女士与王先生能够在签合同之前办理好结婚证,可以多领取8万元的征收款。易女士心想迟早也是要结婚的,晚结不如早结,还能收到征收款,双方恋爱两个月便匆匆办理好结婚登记。王先生拿着结婚证,领取了属于易女士的征收款后,要求与易女士离婚。易女士这时才恍然大悟,原来这是一段婚恋“陷阱”。2016年,王先生向易女士提出了离婚诉讼,易女士来到株洲市芦淞区法律援助中心,向律师讲述了案件经过。

办理过程】

芦淞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接待了易女士,一边安抚她的情绪,对其遭骗婚表示了同情;一边为其提供法律意见。律师帮助易女士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申请财产保全。鉴于拆迁补偿款可能还留在指挥部暂时没有发放或者发放完毕,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指挥部暂扣补偿款,以保全属于自己份额的补偿款。

二、调查取证。鉴于王先生系原告,其没有将夫妻共同财产拿出来共同分割,那么易女士要证明自己属于拆迁补偿对象,有权领取补偿款,必须先取得相应的拆迁登记表等相关证据。

承办律师表示,由于王先生作为原告,有可能已经将财产转移后,再向易女士提出了离婚诉讼纠纷,鉴于在诉讼之前王先生已经表示自愿补偿易女士,承办律师建议,在财产保全措施之下,没有可以保全的财产,可以接受调解。

【办理结果】

接受委托后,通过开庭审理本案,法院判决:易女士除了属于个人部分的财产,还取得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办案难点】

    调查取证难。女方没有任何征地拆迁补偿项目和数额的证据,再加上乡土文化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女方也没有办法调取到证据。承办律师前往征地拆迁办调查取证,没有成功。最后承办律师只好求助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中心以司法局的名义出面,才从当地征地拆迁办调取到征地拆迁补偿项目和证据。调取到关键证据以后,案件进展就很顺利了。

【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案例评析】

        结婚容易,离婚难,不管婚前男女一方或双方是为了达到某种经济利益,还是本着共同生活的目的,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就成为了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即便是那些为了达到某种利益而结合的婚姻,一旦产生纠纷,法院最终还是要按照婚姻关系的程序去处理。草率结婚会产生诸多风险。首先就是财产分割的风险。离婚双方要分清婚前和婚后财产。婚前财产容易分割,但是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就难以分割清楚了,这其中包括像本案中的婚后获得的拆迁款项。因为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利分割,所以其中一方极有可能会“赔了夫人又折兵”。婚姻是神圣的,法律更是庄严的,来不得半点儿戏。一旦办理结婚登记,就是受法律保护,同时也受法律限制的夫妻关系,财产、继承等都随之发生了变化。因此,不要为了贪图利益,而因小失大,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婚姻中一旦遭遇了被骗的情况,首先要有留存证据的意识,在保护好自身权益的基础上,还要留意对方真实的身份、地址、财产变动等信息。其次,主动向专业律师咨询,如何按照法律指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降低损失、消除不利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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