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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停产拖欠工资 产品抵扣终落实到手

【案件类型】民事

【指派单位】茶陵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茶陵县紫微法律服务所  谭睿 

【案情简介】

申请人黄某、雷小庆、刘某、雷小银、雷杰、雷小泽、黄小凤、雷湘湘、周祥(均为化名)九人自2015年3月份起到茶陵虎踞镇黄坪村龙家山湖南某家具有限公司从事家具制作等不同岗位的工作,因工作岗位不同而分别计发每月3500–7000元的不同固定工资,也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2015年7月份起,该公司因资金周转不灵和销售、经营等原因,陆续拖欠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致使拖欠工资岗位的工作人员陆续离开了该厂,只剩下黄某和雷小泽两人干到2016年2月16日,已临近春节了,该厂仍以没有钱为理由拖欠黄某等九名申请人的工资共计62100元不肯支付。申请人到公司讨薪,公司无人上班,公司现状潦倒不堪;找公司老板讨薪,找不到老板人影。无奈之下,申请人黄某等九人向茶陵县法律援助中心提起了法律援助申请。

【办理过程】

2016年3月10日,茶陵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指派茶陵县紫微法律服务所擅长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工作者谭睿承办该案。承办人当天即找到黄某等人了解案情,制作了谈话笔录,向他们了解了各自申请拖欠工资的数额、案件已有的证据资料,同时告知了申请人需补充哪些证据材料、整个维权程序将如何开展、开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等。事后,承办人又与申请人黄某等九人联合茶陵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亲自到该公司所在地了解该公司的情况,试图通过劳动监察的途径调解处理此事。但却因该公司亏损严重,部分产品和设备均被有关债权人拖走抵债了,公司无法正常运转和支付工人的工资,该方案只能落空。

之后,承办人又多次电话联系公司负责人焦某某,一开始焦某某都是拒接电话,后来承办人通过换电话、发短信沟通等方式,焦某某终于肯出面沟通欠薪事宜。焦某某表示对于拖欠民工工资也无可奈何,厂子停产亏损严重,自己也是到处躲债,根本无力支付、偿还。

鉴于无协商可能,承办人当机立断通过法律途径为九名申请人维权,撰写好劳动仲裁申请书于2016年3月23日向茶陵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支付九名申请人的工资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4月18日上午,该案在茶陵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庭审中,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焦某某辩称:1、拖欠工资62100元是事实,因销售等问题公司出现亏损,但我们会想办法支付拖欠的工资,至于九名申请人提出的未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公司实在无力支付,请求九名申请人予以谅解和放弃这个申请请求。2、湖南某家具有限公司是其在长沙注册的公司,在茶陵生产的车间是其另外注册的公司,叫茶陵县某家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只有20万元,两个公司不是一样的,主体有问题,并提交了茶陵县某家具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仲裁员因被申请人主体不对建议申请人变更主体后重新申请,该案休庭。休庭后,承办人立马变更被申请人,本案当天下午开庭,庭审前仲裁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考虑到该公司负债太多,且申请人黄某等九人系外地民工,无法有机会帮助他们通过法院执行等手段来保障申请人黄某等九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承办人一方面多次找到该公司的负责人做思想工作,希望他能考虑申请人均为外地人,外出务工养家糊口不容易,且总工资数额也不高等情况,尽其所能支付拖欠工资;另一方面向申请人告知其有申请支付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请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权利,但公司目前已亏损严重,支付能力非常有限,你们又是外地人,还需要重新去找工作务工养家,时间上耗不起,公司老板焦某某希望你们能够放弃双倍工资的请求,你们自己商量看可否双方各退一步,能达成调解最好,这样就可以尽早将工资落实到位。

最终在仲裁员的主持下,双方都作出了让步,申请人自愿放弃双倍工资的请求,被申请人同意想办法将工资支付到位。并在仲裁委以茶劳仲调字(2016)第18号调解书调解结案。

【办理结果】

仲裁委以茶劳仲调字(2016)第18号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1、拖欠九名申请人的工资62100元整(其中:黄某10720元、雷小庆4337元、刘某698元、雷小银3346元、雷杰3785元、雷小泽18077元、黄小凤11704元、雷湘湘3610元、周祥5823元。)被申请人同意在2017年1月1日之前以现金或者十二套成品沙发(每套三件及茶几)折抵支付以上62100元工资款。若用沙发折抵工资款则从茶陵到常德的运输费由被申请人支付。

2、如在2017年1月1日之前被申请人没有履行第一条协议,则双方同意按拖欠工资的两倍124200元来支付九名申请人的工资。

【案例点评】

公司亏损倒闭,民工讨薪无门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不在少数,本案就是一例典型。案情并不复杂,重、难点在于拖欠的工资能否真正落实到位。为此,本案承办人的主要精力放在如何将申请人的工资真正落实到他们手中。通过承办人、劳动监察大队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层层助力,最终促成九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以公司的十二套成品沙发折抵工资款,由被申请人出运输费运往申请人处。尽管没有拿到手的现金,但在公司严重亏损毫无支付能力,申请人又是外地人在时间上耗不起,双方自主自愿的前提下,这也是比较好的结果了。结案后,茶陵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了案件回访,申请人均表示对援助结果满意。

法援案件中,讨薪案件较多,大部分难点在于执行这个“老大难”问题,我们承办人也在不断摸索不同方式、方法,希望不仅能有裁决书、判决书确认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能最大限度确保裁决书、判决书的有效落实,从而切实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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