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时间归档:2015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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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七次诉讼,最终胜诉
【案件类型】民事 【指派单位】株洲市芦淞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文明 【案情简介】 法律援助申请人肖某,株洲市芦淞区人,于2010年9月6日应聘到株洲市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株洲市四医院工作。由当时株洲市四医院院长兼党支部书记安排在医院家属小区从事保卫、保洁工作。为了区分正式工,对内被称为“临时工”。当时医院规定肖某的主要工作任务是,1、负责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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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喜获株洲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
7月6日,在株洲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结表彰暨深化文明创建再动员大会上,株洲市律师协会喜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一次,评价体系涵盖城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各方面,是…